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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不超10.2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发布时间:2025-04-16 21:36:53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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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光电股份(600184.SH)昨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如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光电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光电股份4月4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000,000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光电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合计控制公司56.8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光电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兵器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光电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凯、宋杰。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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