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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厦门象屿(600057.SH)近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5日,厦门象屿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975.9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为6.52元/股。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鉴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为5.91元/股。
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厦门象屿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厦门象屿拟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如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发行价格将调整为5.61元/股。
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5.61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73,932,226股,其中向招商局发行178,253,119股,向山东港口发行178,253,119股,向象屿集团发行217,425,988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将分别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法人;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5.61元/股测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73,932,22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0,145,72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将分别持有公司6.25%股份,象屿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48.89%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7%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赟、章一鸣。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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