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废旧动力电池·治理
回收利用关乎生命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家建议——
废旧动力电池流入电动自行车市场,埋下安全隐患。尽管国家标准已明令禁止梯次利用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但灰色产业链尚存。据行业统计估算,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之前,广州使用梯次利用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在10万辆以上。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关乎生命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此,有专家建议,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生产、销售、拆解、利用全程可追溯。同时,以法治化手段进行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陈洁
■摄影:新快报记者 郭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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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用
梯次利用可以“发挥余热”
但禁用于电动自行车
废旧动力电池何会被梯次利用于电动自行车电池?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秘书长周发涛介绍,电动汽车电池退役后还保有一定的储能能力,如果直接拆解会造成浪费,梯次利用就是将容量下降的汽车电池应用在动力需求相对小的场景中。在过往实践中,梯次利用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和电动自行车都曾引发事故,目前对于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探索,更多在露天场景或者低安全风险领域。
动力电池领域专家王超贤(化名)指出,理论上磷酸铁锂电池可循环使用2000次以上,三元锂电池可循环1500次以上。然而,退役电池(如网约车所用电池)往往已使用多年,循环次数可能超过1000次,其性能已接近极限,续航能力显著衰减。此外,长期使用的电池容易出现电芯老化、漏液等问题,电芯正负极容易穿透,导致短路或其他故障,存在较高的起火风险。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表示,过去几年,由于电动自行车电池性能需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近,加之缺乏相关法规和标准约束,大量汽车退役的梯次利用电池流入电动自行车市场,导致多起火灾伤亡事故。此外,因为电动自行车面对的路况和使用环境相对恶劣,对锂电池的品质和要求比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层面作了较大的调整。去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版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以及去年11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均明确,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
如果店铺或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这种情况下,废旧动力电池是否还可以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这也是不允许的。他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再次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属于“梯次使用”,显然违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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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困难
小作坊生产隐蔽出事难追溯
“社会存量中仍存在一定比重的电动自行车用的是梯次利用电池。”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表示。以广州为例,据行业统计估算,全市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过600万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之前,广州使用梯次利用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10万辆以上,占整体比重2%左右,多见于外卖、快递等日均行驶里程数需求高的应用场景。
蓝世有称,废旧的新能源汽车电池主要通过后市场和改装市场进入到电动自行车市场。难以追溯的原因在于做得非常隐蔽,生产商和销售商其实都知道这种电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门店通常只放一两组电池,甚至有时候接到订单后才叫人送货上门;工厂也不备货,有人要货才马上组装。对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种监管和追溯还是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另外,如果真的起火了,电池可能烧成了渣,追溯起来就更难了。
“国家标准层面已明令禁止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但一些小作坊仍在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的组装与销售,并应用到电动自行车领域。”周发涛提到,这些小作坊在技术上与国家标准规范相差甚远,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且他们在生产重装过程中,也不会配置环保设备,一旦废弃污染物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用的是不是梯次利用电池?蓝世有支招道,一是看电池容量,电动自行车普遍不会超过“48V50Ah”,超过50Ah的,大概率是存在风险的。二是看外观,那种铁皮盒的大容量电池,也容易识别出不合格。三是看“码”,根据国家标准,锂电池必须配有永久耐高温的溯源码,没有赋码管理的电池也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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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
改装行为明显违法 破监管难题需多方协同治理
将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用于组装、翻新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并用于销售,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在行政责任方面,该行为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商家故意将废旧锂电池翻新成电动自行车电池并销售,若达到一定销售金额标准,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若电动车因翻新电池起火,生产、销售翻新电池的商家违反了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消费者明知是翻新电池仍购买使用,且对起火存在过错,如违规充电、停放等,加大了火灾风险和损害后果,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动力电池回收监管难题何解?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秘书长周发涛看来,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条长,牵涉多个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各部门需要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以求解法;同时,上下游企业均需提高对动力电池回收规范化的认识,“总之,需多方合力来解决问题”。
周发涛介绍,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会议指出,要强化全链条管理,着力打通堵点卡点,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实现生产、销售、拆解、利用全程可追溯。要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制定修订动力电池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核算等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带动回收利用。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认为,可以发挥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质量追溯体系作用,对每块电池进行质量追踪和赋码管理,电池要赋码,就必须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如果检测到梯次利用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则不给通过,这样环环相扣。而在消费者那里,终端其实只需一个“码”,就能验证电池的安全性以及查看电池从生产源头到门店出入库等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表示,目前,我国针对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文件,但这些文件更多是对行业规范的引导和建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并加速电池回收领域行业规范向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转变,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回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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