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戴轩)4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北京市疾控局组织修订《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 年版)》,对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更新至《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5 年版)》。新版文件中提到,对于特定人群、特定情况,部分疫苗可免费接种。
免疫规划疫苗预防18种疾病
新版文件中,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 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共12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对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各区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出血热疫情重点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8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和肺炎球菌性疾病共18种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
儿童到年龄应尽早接种
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人群,均为接种对象。
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5剂:<7周岁完成。
(10)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1)乙肝第4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2)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第1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机构与学校中,未患过水痘或既往患病史不详、未按程序完成水痘疫苗2剂次接种或水痘疫苗史不详、无水痘疫苗禁忌症者。
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各区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
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对象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周岁的目标人群。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钩端螺旋体病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周岁高危人群。
严禁注射器内混合多种疫苗同时接种
未按照推荐年龄及时完成接种的<18周岁人群,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作限制。
在遇到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时,可以不考虑疫苗间隔进行应急接种。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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